高處作業: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以下作業。
將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拆分為“懸空作業”、“攀登作業”,覆蓋原作業范圍。主要考慮“懸空作業”、“攀登作業”屬于兩類不同的作業,一般由不同人員操作,實際工作中很少重復,拆開后能更加準確界定工作崗位。
登高證培訓報名咨詢15912196962(微信同號)
登高架設作業: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高處作業證-報名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1份
2、本人白底電子照片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學歷證明1份
4、個人健康承諾書1份(學校提供,本人簽字按手印即可)
高處作業證的考試難度:
高處作業證書旨在為考核作業人員是否具備從事高處作業的安全生產知識、責任意識和基本的操作能力和常識。因此考試難度其實是不高的,只要通過練習理論題目和認真參加培訓都是可以順利通過考試取得證書的。
高處作業屬于特種作業之一,因此從業人員需要持有應急管理部(原安監局)頒發的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高處作業證初次取證需要參加理論考試和實操考試兩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80分為及格線。高處作業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到期前30天左右需要進行證書復審,復審需要本人重新參加理論考試且成績合格。
高處作業安全生產管理有哪些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高處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高處作業施工安全,保護作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從事與高處作業安全生產有關的生產經營單位。
本規定所稱高處作業,是指作業人員在2米以上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的樓房外墻清潔、粉刷(噴涂),高處廣告、空調的架設(安裝),亮化工程燈具架設等作業。建筑施工、電力架設高處作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高處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高處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責,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相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高處作業施工行為,社會各界應積極向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五條 高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高處安全生產條件,其高處作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作業資格證書”)。
不具備高處作業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開展高處作業;未取得“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施工。
第六條 高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是高處作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責任。
第七條 高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ǘ┲饕撠熑撕桶踩a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三)依法進行必需的安全投入,企業注冊資金應當符合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
。ㄋ模┚哂袧M足工作需要、依法取得“作業資格證書”的作業人員;
。ㄎ澹┮婪▽臉I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
(六)依法與高處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ㄆ撸└咛幾鳂I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高處作業有關標準、規程的要求,實施高處作業使用的繩具、索具、吊籠、吊籃、座臺、安全帶等作業裝置均須購買、使用經技術鑒定質量合格的產品,并可以定期送交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檢驗;
。ò耍⿲嵤└咛幾鳂I應當制定具體作業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九)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無償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檢查其按規定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
第八條 登記注冊從事樓房外墻清潔、粉刷(噴涂)和高處廣告、空調架設(安裝)、亮化工程燈具架設等施工作業的單位,經營范圍含高處作業的,其作業人員應持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作業資格證書”,并在經營范圍中注明“高處作業”;經營范圍不含高處作業的,應在經營范圍中注明“不含高處作業”。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注冊從事高處作業的,其作業人員應當依法辦理“作業資格證書”,確保達到安全生產要求,并在經營范圍中增加“高處作業”;其作業人員未辦理“作業資格證書”的,不得繼續從事高處作業活動。
第九條 發包單位發包實施高處作業時,要認真核實承包單位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和其作業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不得發包給不具備高處作業資質的單位及未取得“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發包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督促承包單位制訂并落實好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條 高處作業安全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屬地化管理。實施高處作業時,作業單位應當持營業執照、作業合同、作業人員名單及其“作業資格證書”到作業所在地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告知,確保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依法對高處作業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生的高處作業安全生產事故,應當按照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