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院概況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確保素質的原則;
(三)堅持考試考核合格、擇優聘任的原則。
三、招聘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熱愛醫療衛生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事業心和責任感。
(三)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或影響期未滿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
四、招聘崗位及條件
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招聘條件,詳見《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紅河州傳染病醫院)2024年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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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及相關事宜
招聘工作按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核、考試、體檢及考察、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4年1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報名地點: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紅河州傳染病醫院)行政樓三樓310室(人事科)。
4.報名要求: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如實填寫《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紅河州傳染病醫院)編外人員招聘報名表》(附件1)。
報名時,應聘人員要按要求如實填報有關信息和材料,所填專業須按照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含括號內的專業方向)。凡弄虛作假或與應聘資格條件規定不符的,在任何環節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錄用等資格。報考人員務必提供有效的通訊方式,以便與本人聯絡,因通訊不暢聯系不上,視為自動放棄并取消進入下一環節或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紅河州傳染病醫院)編外人員招聘報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復印件;
(3)國(境)外畢業生還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應載明專業或專業領域或專業方向;
(4)與報名資格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參加各級各類技能競賽獲獎的,還需提供獲獎證書及獲獎文件、官方證明材料)。
(二)組織考試
1.考試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免筆試直接面試的方式進行,不設開考比例。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
(1)面試方式:實際操作+專業提問。
(2)面試時間: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
(3)面試地點: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紅河州傳染病醫院)行政樓103會議室
2.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實際操作* 50%+專業提問* 50%。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如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情況,依照面試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若成績仍并列,則進行面試加試,以加試后的面試成績確定排名先后。
六、錄用程序
(一)結果公示
考試結束后,對考試總成績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在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確定擬聘用名額。在擬聘用期間因考生對象被檢舉違紀、放棄名額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時,依總成績高低順序由后續考生替補。
(二)體檢
對擬錄用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體檢結論有疑義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天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時間由醫院人事科另行通知。
(三)到崗考核及聘用
擬錄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按期到我院報到,進入試用考核階段(考核期按醫院規定執行),經考核合格后按醫院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七、福利待遇
工資待遇按照醫院編外人員管理辦法執行,其他福利待遇:科室績效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工會福利、培訓進修、職業規劃、年度健康體檢等按醫院相關制度執行。
八、監督程序
醫院紀委對公開招聘情況進行全程監督。
九、其他
(一)所有招聘崗位需服從醫院工作安排,因報考人員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二)本公告及其他具體事宜由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紅河州傳染病醫院)人事科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聯系方式:羅老師(人事科):0873-2305442
通訊地址:紅河州蒙自市雨過鋪街道東方紅農場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紅河州傳染病醫院)行政樓三樓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