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處作業?沒有上崗證可以進行高處作業嗎?
高處作業:就是墜落高度的基準面在2米及以上有墜落風險的工作,證書由應急管理部門頒發。
1.高處作業作業分四級
1)、一級高處作業的高度是2米至5米
2)、二級高處作業的高度是5米至15米
3)、三級高處作業的高度是15米至30米
4)、特級高處作業的高度是30米以上
2.高處作業證分兩類,一個是登高架設作業,一個是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1)登高架設作業: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架子工看到腳手架可能會有疑問:我考了建筑架子工證還要不要考登高架設作業證?
其實這兩個證有哪個都可以,最大的問題就是哪個部門的人來檢查了,要是應急管理部門過來檢查,而你沒有登高架設作業證,那你就相當于無證上崗了,建設廳同理。
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蜘蛛人,電力、電信線路架設人員,高處管道架設人員,高處安裝、維修空調人員,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人員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從事以上工作都需要考高處作業證。
3.高處作業的工作種類也有五種:
1)、臨邊作業:在高度低于0.8米無防護措施的地方進行作業
2)、攀登作業:借助可攀登的設施進行高處攀登作業。
3)、懸空作業: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高處作業。
4)、交叉作業:上層和下層同時施工
5)、洞口作業: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洞口旁邊進行工作
(1)水平方向的樓面、屋面、平臺等短邊尺寸小于25公分的是孔,等于或大于25公分的是洞
(2)跟地面或者樓面垂直的:高度小于75公分稱為孔,大于75公分并且寬度有45公分的是洞
(3)在深度在2米及2米以上的孔洞邊沿的工作高處作業都屬于洞口作業
那么沒有上崗證可以進行高處作業嗎?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第五條: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凡從事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因此想要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考取相關的證書,方可持證上崗。
相關案例: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某某違反建筑法的相關規定,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違章改擴建上海某某電器有限公司門衛室,并將上述工程發包給未取得建筑資質的被告人秦某所經營的上海秦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施工。2012年3月29日8時許,被告人秦某、姚某某在未提供任何高空作業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現場負責人姚某某安排未經任何培訓及無登記證的被害人劉某某等人,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某某路上海某某電器有限公司進場鋪設鋼結構樓層板時,被害人劉某某不慎從9.5米高的二層頂鋼梁上墜落,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經鑒定,被害人劉某某符合高墜至顱腦損傷死亡。
裁判結果:
(1)被告人秦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被告人姚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3)被告人吳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秦某、姚某某、吳某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傷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秦某作為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沒有取得資質的前提下承接建筑項目,未落實安全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疏于管理,對于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被告人姚某某作為施工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隨意招募施工人員,安排無證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導致事故發生,是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人員;被告人吳某某未經施工許可,將建筑施工項目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秦某公司承建,未審核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于事故發生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尤其要指出的是,被告人吳某某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導致事故發生,但其違規發包等行為與事故最終發生存在密不可分的關系,也與本案損害后果的發生存在間接因果關系。
被告人秦某、姚某某、吳某某作為工程的發包方、建設方,違反安全管理法規,不履行及消極履行各自的職責,最終導致傷亡事故發生,其行為已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秦某、姚某某、吳某某均有自首情節,且對被害人親屬作了經濟賠償,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同時根據各名被告人在本案工程施工過程中所應承擔的不同職責及造成傷亡事故原因力的大小不同,在量刑幅度內對各名被告人酌情分別量刑。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羅老師提醒您:
(一) 建設施工單位在項目施工前,建立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機制。對施工項目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考核上崗。做到責任到人,人人對安全生產負責。
(二) 施工單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質量監督。對項目各階段安全提前規劃,預防為主,監督為輔,避免事故發生;對進場的各工種人員各類物資進行嚴格檢查監督,執行各項進場制度規定。
(三)施工單位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措施實施監理。加強監理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施工方案進行全面審查,提高監理對施工單位的管控,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
類似于上面這種案例比比皆是,持證上崗已經成了一種趨勢,想要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或已經在從事高處作業但無證的人員一定要記得持證上崗!
持證上崗是指在某個職業領域從事工作的人需要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工作過程中持證上崗。這種做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眾利益和職業從業者自身的利益。以下是幾個具體的原因:
1. 保障公眾利益。持證上崗能夠確保從業者具備必要的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能夠為公眾提供質量和安全有保障的服務。
2. 提升從業者素質。持證上崗的要求使從業者必須接受專業培訓和考核,可以激發其自我學習的意識,不斷提升自身的素質。
3. 促進職業規范化。持證上崗可以促進職業規范化,遏制那些不符合職業標準、缺乏職業道德的從業者的存在,提高整個職業領域的聲譽和形象。
4. 保障職業從業者的合法權益。持證上崗可以加強從業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保證其合法的職業權益,在工作過程中避免因違法違規行為而遭受諸如處罰、罰款甚至失去工作等不良后果。
高處作業報名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相關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高處作業報名基本資料:
(一)本人實名制手機號;
(二)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三)初中及以上畢業證或戶口本個人頁;
(四)一寸白底照片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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