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以下作業。
將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拆分為“懸空作業”、“攀登作業”,覆蓋原作業范圍。主要考慮“懸空作業”、“攀登作業”屬于兩類不同的作業,一般由不同人員操作,實際工作中很少重復,拆開后能更加準確界定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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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的類型有哪些?
1、臨邊作業:施工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80cm時的高處作業。
下列作業條件屬于臨邊作業:
基坑周邊,無防護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等;
無防護樓層、樓面周邊;
無防護的樓梯口和梯段口;
井架、施工電梯和腳手架等的通道兩側面;
各種垂直運輸卸料平臺的周邊。
2、洞口作業:孔、洞口旁邊的高處作業,包括施工現場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樁孔、溝槽與管道孔洞等邊沿作業。
建筑物的樓梯口、電梯口及設備安裝預留洞口等(在未安裝正式欄桿,門窗等圍護結構時),還有一些施工需要預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若沒有防護時,就有造成作業人員高處墜落的危險;或者若不慎將物體從這些洞口墜落時,還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員發生物體打擊事故。
3、攀登作業: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在建筑物周圍搭拆腳手架、張掛安全網,裝拆塔機、龍門架、井字架、施工電梯、樁架,登高安裝鋼結構構件等作業都屬于這種作業。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由于沒有作業平臺,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業,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腳勾或用腰繩來保持平衡,身體重心垂線不通過腳下,作業難度大,危險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墜落。
4、懸空作業: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進行高處作業。其特點是在操作者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
建筑施工中的構件吊裝,利用吊籃進行外裝修,懸挑或懸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澆砼等項作業都屬于懸空作業,由于是在不穩定的條件下施工作業,危險性很大。
5、交叉作業:在施工現場的上下不同層次,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現場施工上部搭設腳手架、吊運物料、地面上的人員搬運材料、制作鋼筋,或外墻裝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進行面層裝飾等等,都是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交叉作業中,若高處作業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運物體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業人員,發生物體打擊傷亡事故。
一般施工安全規定:
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懸空、攀登高處作業以及搭設高處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診斷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恐高癥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的疾病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應頭戴安全帽,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帶。
6、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體,應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清理時應采用傳遞或系繩提溜方式,禁止拋擲。
7、遇有六級及以上強風、濃霧和大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與攀登高處作業。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漏雨、漏電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設置。
8、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時,必須經有關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的可靠措施,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
9、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