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考場管理制度
一、參加培訓學員培訓費未到位者或不繳納押金者,不予培訓,并且不接受任何擔保,除非擔保人提供培訓費用總額的60%的保證金。
二、學員上崗前要穿戴好工作服和勞保用品;施焊時嚴格按勞動保護要求進行。
三、學員應接受教師的指導,在指定的工位內進行練習和考試,不得擅自調換工位和工位內設備、設施等。
四、學員每天工作前要檢查焊機,輔助設備(砂輪機)當發現不正常時要及時通知教師不得自行拆卸或修理。
五、工具材料擺放整齊,不準將試件工具及其它雜物堆放在焊機上。不準在工作臺上引弧或調試電流。除考試外,不準在工位內打砂輪,修磨試件在指定地點打磨。
六、學員試電流只能在專門發給的試電板上進行,不準在工位架及夾具上試電流。違者罰款100元。
七、每天工作結束后,學員要擦試干凈焊機,把焊鉗、地線、電纜整理整齊,并將工位和分擔區清掃干凈。
八、工位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吸煙到指定地點,不隨地吐痰,做到文明安全工作。
九、學員按規定領取試件、焊條、焊絲等,焊條頭長度不得超過35mm,焊條、焊條頭均不準落地。如有落地者停止練習一天。
十、氧乙炔點由專人管理。每天工作結束后,要關閉各種閥門,其它人員不得亂動閥門。
十一、電氣開關、開關柜由專人管理,其它人員不得亂動,所有電器線路設備出現故障均應通知專職電工處理。
十二、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風扇關閉,水龍頭要及時關緊。十三、外來人員不準隨意進入培訓場地,參觀人員需經領導同意。
十四、培訓場地實行定崗定責管理,任何人損壞設備、設施物品都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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